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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穿裙子戴假髮,來自南充的32歲王海林男扮女裝,在成都街頭擺攤賣衛生巾,為患白血病的2歲半女兒籌集醫葯費。他的故事感動了很多人。10月10日,全國各地的好心人向王海林公佈的賬號捐款。王海林稱,他一天就獲捐41萬元。10月11日,當女兒還在醫院治療的時候,王海林卻突然帶著巨額善款去了濟南。(10月12日《成都商報》)
  從道義上來說,王海林理應及時公佈自己收到的捐款以及女兒的治療費用。畢竟對於絕大多數捐款人來說,捐款有著明確的用途,那就是專門用於王海林女兒的治療,若是挪作他用,捐款人並不願意。
  但可惜的是,王海林並未做到這一點。相反地,已明確表示,為了他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著想,不願意再公佈善款數額。儘管王海林的態度令人失望甚至憤怒,但也令人無奈。在此方面,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嚴小蓉律師說得明白:王海林公佈銀行賬號,好心人給他捐款,他們之間就建立了一種無償贈與關係,受捐者是合法獲取資金成為自己的財產,法律上他並沒有義務要向他人透露數額和如何支配這些財產,除非好心人提前表明要求受捐者必須公佈使用方式才進行捐贈。
  這就意味著,一旦善款到手,怎麼使用就全看王海林的良知了。如果他改變初衷,將所有的善款揮霍一空,捐贈者就算火冒三丈,那也無濟於事。
  事實上,王海林的所作所為與捐贈者的無奈,充分暴露了當前善款所面臨的監管難題。遺憾的是,對於善款的具體用法,法律上並沒作出相應的規定。法律的缺失,使得捐款人無法監管自己的善款,善款被挪作他用的情況也就頻頻出現。而這,顯然是對愛心的褻瀆與打擊。看吧,在得知王海林攜款離開之後,一些好心人已打消了捐款的念頭。是啊,既然善款無法得到保證,那又何必再捐呢?
  這些年來,我國慈善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。但與此同時,因為相關法律的缺乏,慈善領域也出現了各種亂象。對此,亟盼有關部門能夠儘快出台相關的規定,讓捐贈者有辦法、有途徑監管自己的善款,讓善款發揮出最大作用。 □孫曙巒  (原標題:[來信/來論]“父親帶走巨款”暴露善款監管難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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