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(微博)12月1日訊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根據台當局“內政部”最新統計數據顯示,“駕駛過失”是刑案被害人死亡人數最多的原因,每年平均有500多人因此喪命。
  依“內政部”數據,駕駛過失被害人數自2008年8682人,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1.3622萬人,平均每年500多人因“駕駛過失”死亡。
  而“酒醉駕車”被害人數,自2008年5258人,上升至2011年6362人,2012年酒醉駕車被害人數則呈微幅下降。
  “內政部次長”蕭家淇說,駕駛過失被害人數量增加,與交通越來越複雜、車流量越來越多有關。因此“內政部”要求公佈十大肇事路段,併進行工程改善。
  在酒駕部分,蕭家淇表示,酒駕致死案例已從2012年的308人,降到今年1至10月的203人。駕駛過失的被害死亡人數,今年1至10月有483人。
  蕭家淇說,“內政部”將持續針對道路交通執行“嚴懲惡性交通違規”,及推動各項執法項目外,並將“加強交通倡導”列入重點工作,希望減少駕駛過失事件發生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臺灣駕駛過失多平均每年500多人因此喪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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